出版、影视、演出、旅游等文化传媒行业资质,专业顾问全程代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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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图书、报纸、期刊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批发或零售业务的企业必备。
从事影视节目制作、发行、播放等业务的企业必须取得,广电部门审批。
从事演出经纪、文艺表演、演出组织等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企业必备资质。
从事招徕、组织、接待旅游者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,文旅部门审批。
经营电影院、影院放映业务须向当地电影主管部门申请,规范持证放映。
设置楼顶、墙体、LED、招牌等户外广告设施需向城管部门申请登记审批。
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须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(出版物印刷类),新闻出版部门审批。
覆盖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、成都、杭州、武汉、南京等主要城市,熟悉各地政策差异